转(市外)就医应办的手续和填写转院证明时的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13-05-16 11:0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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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市外)就医应办的手续和填写转院证明时的注意事项
一、在本院就医,病人确因病情需要转院时,出具的转院证明经医教科审核后,凭证明和有关材料(先)到市合作医疗办公室核准手续(市卫生局一楼),一般只转入省级定点医院,每次转院只可选定一家医院,并且在转院证明上写上哪一家医院。定点医院:浙一医院、浙二医院、省妇产医院、儿童医院、邵逸夫医院、省人民医院、省中医院、省立同德医院、省肿瘤医院、绍兴市人民医院10家医院。
二、《转院证明》由诸暨市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下发的统一格式, 原诸暨市第四人民医院医疗证明单将不再受理。转院时向医教科申领表格。
三、根据表格要求认真填写:要求书写规范,正确完整,职责分明。
四、未经本院医治,事后补办或者未经市合作医疗办公室核准的转院证明,将不再受理。
五、所开具的转院证明,必须实事求是。
六、根据病情需要提出使用的人血白蛋白、一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医用材料,须填写特殊诊疗、限制用药审批(备案)表。
希望各临床医生严格把关,进一步做好医疗报销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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