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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医保上线新平台,我院相关业务办理须知

发布时间:2021-11-28 11:09:00

公告通知

南宁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

关于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切换上线

工作的通告


各位市民朋友、办事单位: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和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建设统一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的工作部署,从2021年12月起,南宁市统一使用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以下简称“新平台”)开展医保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关于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结算服务

从2021年11月30日(星期二)18:00至2021年12月12日(星期日)8:00期间,暂停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结算。系统暂停期间,参保患者的门诊治疗费用采取现金结算,在新平台上线后可重新办理医保结算;住院治疗费用在平台上线后采取医院重新上传费用明细等方式结算;异地参保人员可先现金结算后回参保地报销,或按照上述流程补办医保结算。2021年12月12日(星期日)8:00起,全市恢复医保结算服务。(具体详见各定点医药机构对外通告)


二、关于定点护理服务机构长护险业务

从2021年11月25日(星期四)18:00至2021年12月12日(星期日)8:00期间,暂停全市定点护理服务机构费用申报和护理方式申请业务,可线下签订护理服务协议,按要求提供长护险护理服务。待新平台上线后,完成2021年11月的费用申报及护理方式申请业务。2021年12月12日(星期日)8:00起,全市恢复护理结算服务。(具体详见各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对外通告)


三、关于医保线上服务和医保缴费业务


四、关于医保和税务窗口服务

在此期间,服务不中断,群众可在工作日前往各级医保业务窗口,采取先收材料预受理等方式处理,办结时限顺延,待系统切换完成后及时办理和反馈。

其中各项业务恢复时间如下:

(一)2021年12月12日(星期日)8:00起,正式启用新平台,全市各级医保经办机构恢复各项业务办理;

(二)2021年12月12日(星期日)8:00起,恢复用人单位医疗保险缴费业务;

(三)2021年12月20日(星期一)8:00起,恢复城乡居民和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业务。

参保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在2021年12月31日(含)前办理补缴手续的,按规定正常享受医保待遇。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时间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1号)有关规定执行。

请各办事群众、办事单位相互转告,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咨询服务热线:0771-12345(医保业务)、0771-12366(税务业务)。

未尽事宜请登录广西南宁市医疗保障局网站(http://ybj.nanning.gov.cn/)、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南宁市税务局官网(http://guangxi.chinatax.gov.cn/nanning/)查阅,或关注各部门官方微信公众号查询。



南宁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

2021年11月17日

注意事项如下

↓↓↓



各位患者及家属: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信息平台(简称“新平台”)切换上线的统一部署,为确保医保出院结算工作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平台切换及业务停办时间  


1、2021年11月24日17:00时起,防城港市、来宾市定点医药机构暂停办理所有医保业务。


2、2021年11月30日18:00时起,自治区本级、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钦州市、百色市、贺州市、河池市、崇左市定点医药机构暂停办理所有医保业务。    


二、新平台上线及业务恢复时间


2021年12月12日(星期日)8:00起,正式启用新平台,恢复医保审核业务和结算业务,原有的广西医保平台停用。    


三、平台切换期间我院业务办理温馨提示




住院病人

1、自2021年11月25日前,所有已出院未结算的病人,请于11月30日12:00前及时完成医保出院刷卡结账。  


2、2021年11月24日前住院的病人,到11月30日18时之后仍继续住院的,请在11月30日中午12:00时前进行医保阶段结账,需办理出院再入院,重新书写住院病历,后续暂按自费办入院,待业务恢复后在新平台办理医保登记。  


3、2021年11月24日后办理入院的病人,暂不做医保登记,按自费形式办入院,出院结算前再根据所用的结算系统进行医保登记。  





门诊病人

在医保停机期间,暂按自费结算,在新平台切换上线后,可来院进行退费重结。


咱们来看看

您最关心的问题


一、参保及缴费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是否延长征缴期?


2022年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时间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1号)的规定执行。建议关注“南宁医保”微信公众号,相关通知将公告在公众号上。


在集中缴费期足额缴费的,按政策享受新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待遇正常情况下,可在医院直接结算,如因异常无法直接结算,则到线下提交材料审核,最终以审核结果为准。


(二)在系统切换期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待遇如何享受?


在集中缴费期足额缴费的,从2022年1月1日起享受待遇。在集中缴费期后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缴费的,属于新参保登记缴费和连续参保缴费的,从次月1日起享受待遇;属于中断缴费1年以上的,从第三个月1日起享受待遇。


(三)原区内异地参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之后变为南宁市居保参保,系统是否会自动将异地居保账户变为停保状态?


根据业务办理流程,已经在南宁市以外参保的人员,需要将参保地变更为南宁市的,必须先办理原参保地的暂停参保手续,才可以在南宁市办理居保续保。


(四)灵活就业人员2021年医保缴费时间是否延长?


灵活就业人员在2021年12月31日(含)前办理补缴手续的,按规定正常享受医保待遇。


(五)系统切换期间,单位职工医保缴费时间是否延长?(如单位11月医保费用未缴纳,现由于系统切换导致11月无法正常缴费,12月缴纳是否算逾期缴费)


单位职工在2021年12月31日(含)前完成补缴手续的,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六)11月医保费未缴纳12月会再次重新推送数据,如果税务扣款不成功是不是11、12月的医保费在1月扣款的时候会产生滞纳金?


系统原因延迟跨年扣款,不收取滞纳金。非系统原因(如账户余额不足、单位未签约等原因)导致的延迟跨年扣款,按规定收取滞纳金。


(七)停机恢复后,增减员期办理截止时间是什么时候?

停机恢复后增减员期办理时限顺延至2021年12月17日。


二、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结算服务

(一)系统停机期间在异地住院怎么结算费用?


系统停机期间,参保人员如需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入院治疗的,可先以自费形式登记入院,待新平台启用后,参保人员及时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医保登记手续。


(二)系统停机期间自费结算费用后,如何进行报销?


系统停机期间,参保人员如需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医保结算,可待新平台启用后再到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办理;或由个人先垫付相关费用,待新平台上线后到异地定点医疗机构要办理退费并重新进行医保结算,不能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退费重结的,可携带相关资料回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



(三)系统停机期间异地住院就医如何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和转诊转院备案?


停机期间,服务不中断,群众可在工作日前往各级医保业务窗口,采取先收材料预受理等方式处理,办结时限顺延,待系统切换完成后及时办理和反馈。


(四)南宁市系统停机期间,长期、急诊、转诊转院异地就医备案如何办理?



停机期间,服务不中断,群众可在工作日前往各级医保业务窗口,采取先收材料预受理等方式处理,办结时限顺延,待系统切换完成后及时办理和反馈。异地急诊备案仍可通过12345电话报备。


(五)在南宁市系统切换前已经备案过的,是否会因为系统切换影响异地结算?


在系统切换前已经备案过的,新平台上线后可正常办理异地就医结算,不会因为系统切换影响异地结算。


(六)区级异地就医系统暂停期间异地结算受影响,南宁市系统切换时间内异地结算是否受影响?


系统切换停机期间暂停异地结算服务,新平台上线后可正常进行异地就医结算。



三、门慢资格申请及待遇享受

(一)停机期间,如何申请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资格、特殊药品待遇资格?


停机期间,参保人员可在定点医药机构或医保经办机构预受理有关资料,待国家系统正式上线后在国家系统统一申报录入办理。


(二)门慢资格申请预受理通过后,待遇享受期从申请日开始享受还是从审核通过日起开始享受?如审核通过,系统切换期间的自费费用是否可以报销?


门慢待遇资格从审核通过之日起开始享受待遇;审核通过之日起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报销。在门慢待遇资格未审核通过之前发生的门诊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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